企业申报年报 先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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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彭菲见习记者江乙平通讯员厦法宣)为解决法律文书“送达难”的问题,今后,商事主体在申报年报时,须先行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地址的真实性。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建立商事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机制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负责人郑承茂表示,一些商事主体未在登记的住所开展经营活动,一旦涉诉,法院很难联系到这些商事主体。如果一直联系不到商事主体,穷尽各种送达方式后,根据法律规定须进行公告送达,庭前及判后至少要两次送达法律文书,每次公告期限60天。

  根据《工作指引》的要求,商事主体在“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申报年报时,应当先行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对住所和填报地址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人民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该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申报年报完成后,商事主体若变更住所或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此外,商事主体在申报年报时填写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即时通信账号(如微信、QQ账号等)信息,为其承诺的法律文书电子送达地址,以便于法院采取电子送达的方式。

  商事主体若未准确、及时填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导致无法送达的,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商事主体重新取得联系后,只有通过主动提交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才能被移出异常名录;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超过三年,将强制退出市场。

  郑承茂表示,这项机制将有助于提高市场主体履约守诺的诚信意识,完善市场信用体系,优化我市的营商环境。

(文章来源:厦门晚报)

文章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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