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修订时机已成熟

  复旦大学法学院等主办的“全球化与金融规制法·上海峰会”近日在线上举办,与会专家就全球化与跨境金融监管、国际化背景下的绿色金融法治保障、《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修改研究和浦东新区法规中关涉金融规制事项研究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上海市法学会原会长、上海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原主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席教授沈国明表示,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地方立法有两部,一部是《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2009年8月1号实施,迄今已超10年,鉴于目前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已基本建成,“根据上海金融”十四五“规划对上海金融发展的要求,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已在考虑修订这部法规。”

  第二部地方性法规是《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这部法规是去年由上海市人大制定,并于去年7月1号起实行,是上海地方金融监管领域的首部专门立法。“与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相比,该部法规规范性的内容相对比较多,规定的内容比较具体。”沈国明表示,《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被称为上海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基本法,对地方金融治理做了制度安排,对地方政府配合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继续建立健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的管理框架做出了有益探索。

  “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上海市人大制定浦东新区法规,为浦东先行先试创造了条件。”沈国明表示,有团队提出要制定新区金融条例、金融投资商品条例、绿色金融条例等一批金融法规。

  50人独立经济学家论坛成员、国内多家仲裁委员会及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上海市浦东新区翻译协会会长张学森教授认为,《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实施已十几年了,目前环境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修订时机已经成熟。

  “条例修改可借鉴英国等国际金融市场上的一些行业自律、行业自治、软法规范的经验。”张学森表示,金融事权在中央,也就是说金融的法治主要靠国家的法律法规,属于硬法范畴,但在上海这样一个改革开放的前沿,应该突出软法规范的作用,“比如鼓励境内金融机构或行业协会与境外相关组织和机构联合推出相关自治规范,在行业内推荐使用。”

  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翔宇博士表示,与2009年《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相比,目前市场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比如数字经济、金融科技、私募基金的蓬勃发展,也有一些新维度,比如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人工智能等,这些都是12年前没有的维度,“这些新情况需要反映到立法中来,因此条例确实有必要更新,当然它的基本立法定位可能还是没有变化。”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综合研究处)副处长钱瑾则围绕“浦东新区法规中关涉金融规制事项研究”专题,作了“从地方金融监管立法视角思考浦东新区立法”的报告,“《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是一部兼具‘针对地方性事务的自主性立法与在上位法尚不完备情况下的先行性立法’双重特征的地方性法规,为地方金融监管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未来浦东新区法规金融领域的立法,能否在坚持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用好、用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授权,先从变通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部门规章入手,探索将已在上海先行先试的金融政策作立法转换?”

  记者注意到,《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已提出,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根据浦东改革创新实践需要,遵循宪法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制定浦东新区法规,为上海对接国际高标准的金融规则体系开展立法探索。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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