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男子归还公共自行车后仍计费 43天累计2000元但仍未找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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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公共自行车没归还成功,当天赶紧联系客服,客服说先观察。如今过去43天,显示已计费2000元,“客服还说让观察,如果要解决,我就得赔偿750元。”王先生说。

西安市民王先生家住丰禾路,9月22日下午2时许,他在开远门地铁西北口站点借了一辆公共自行车,骑到西二环丰禾路口,“旁边一处黄框是指定还车区域,我就将车子停放在这了。锁车后我看灯亮了,就想着没啥问题回家了,结果过了几个小时,我发现车子没归还成功,一直在计费,就赶紧联系了客服。客服说先观察,结果费用从1元一直涨到了2000元。”王先生说,大概两周前,计费到2000元就停止了,但43天过去,自行车仍未找到,期间多次联系西安公共自行车公司,得到答复是车辆在丢失状态无法处理,得王先生先赔偿750元,如果后面车子找到了再把750元退还。

王先生说,事发当晚自己还去丢车的站点查找,但没有找到。

王先生与西安公共自行车官方微信的沟通记录显示,9月22日晚7时许,王先生发去图片反映自行车还车后仍在扣费。10月,王先生再次询问进展,回复称王先生丢失车辆车号为01907708,车没有还回来,后台无法处理,自行车业务暂时办理不了,只能先登记观察,有还车记录或者车找到才能处理。

王先生质疑三五年车子找不到就一直拖下去?工作人员称,没有时间限制,可长期观察,“如果您着急使用,可以先行赔偿,等之后您的车还回来,赔偿金额会退还。”

11月4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联系西安城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说,“工作人员去现场找过,但没找到,只能先观察,这期间的费用会申请处理掉,不建议王先生直接赔偿。”

工作人员说,2000元不会对王先生进行扣费,因为王先生的车子使用手机借的,一个账号只能借一辆车,所以在车子找到以前王先生无法用手机再借车、用车,车子随时有找到的可能性,工作人员也在寻找中,但时间没法保证,建议继续观察。“如果要用车,王先生的账号是和长安通卡片绑定的,手机跟卡只是共享押金,虽然手机号不能借车,只要带上卡,也可以用车。”

延伸阅读:

男子凌晨从10楼扔下自行车后回房睡觉酒醒发现闯大祸

“嘭”一声巨大的响声,一辆自行车从天而降,砸落在一高层小区底楼过道顶上的玻璃上。

4月3日凌晨2时许,在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一高层住宅小区,一名男子将一辆自行车从10楼窗户抛出,落到一楼入户过道顶上的玻璃上,将玻璃砸得粉碎,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凌晨时的一巨响,让周围的住户后怕不已。目前,该抛物男子郑某已被取保候审。

接到某高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的报警后,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城西派出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骨干民警赶往现场勘查。在现场,发现其中一个单元的一楼入户过道顶上的玻璃上躺着一辆自行车,玻璃已被砸得粉碎。当日下午,正当民警大范围展开调查时,嫌疑人郑某主动来到了派出所投案自首。

在派出所,郑某如实交代了自己高空抛物的行为事实。

郑某称,4月2日晚,他从外面回到10楼的家里,因工作、生活上的琐事,当时心情不好,叫了一份外卖,独自一人在自家客厅自斟自饮,喝了两瓶啤酒后,又喝了一瓶红酒,人也有点醉了。

4月3日凌晨1时许,他的母亲起床准备当日上坟用的供品,见他半夜还在客厅喝酒,说了他几句。

4月3日凌晨2时许,郑某一边喝酒一边想着自己平时工作、生活上的烦心事,心里越来越郁闷,趁着酒劲走到家门口的过道上,将他女儿的自行车一把拎起来从过道的窗户扔了出去。自行车从10楼抛下砸在一楼入户过道顶上的玻璃上,发出了巨大的响声。

郑某从窗户扔下自行车后,即到自己的房间里睡觉去了。4月3日下午,他一觉醒来,人也已经清醒了,发现自己凌晨时候闯下了大祸,立即跑到小区物业那里承认自己高空抛物的行为。物业管理人员告诉他:这件事,他们已报警了。于是,郑某便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4月3日,涉嫌高空抛物罪的嫌疑人郑某被黄岩警方取保候审。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高空抛物罪成为独立罪名,明确“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醒:城市高层住宅越来越多,高空抛物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学法懂法守法,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一旦发现有高空抛物行为,一定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将依法调查处理,切实维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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