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学而思培优、新东方学校、纳思书院存有虚假广告、价格欺诈 各被惩处顶格处罚25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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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平台6月1日信息,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决策部署,市场管理质监总局快速机构全系统软件进行关键查验,增加稽查幅度,严治整治校外培训组织 乱相。

  5月,杭州市场监督管理集中化进行了校外培训组织 重点稽查行動,各自对学而思培优、新东方学校、纳思书院3家在杭校外活动培训学校进行关键查验。

  查验发觉,以上3家校外培训组织 均存有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违纪行为。销售市场监督机构对3家校外培训组织 各自给予顶格处罚,处罚总共750万余元。

  现将3起案子基本上情况报告以下:

  01 杭州市易渡培训机构有限责任公司

  (下称“学而思培优”)

  2021年5月,杭州市场监督管理依规对学而思培优执行虚假广告和价格欺诈违纪行为,惩处顶格处罚250万余元。

  学而思培优在市场销售“学而思培优数学初中暑期培训班”课程内容时,公布宣传策划“本土化教师,师资力量8成之上毕业于985、211高校”。经审查,该企业全职的老师总数为77名,在其中毕业于985、211院校的总数为56名,占有率为72.73%,与该企业宣传的“师资力量8成之上大学毕业985、211高校”不符合。学而思培优宣传策划“郭母亲(北京市父母):学而思培优最强劲的地区,是容许父母旁边听,随时随地退款、换休,父母很安心”“罗父亲(上海市父母):学而思培优的硬件设计很科学研究,确实尤其棒”“吴妈妈(广州市父母):很谢谢学而思培优每一位出色的教师,大家是小孩牢靠的臂弯”等內容。经查证,以上宣传策划內容无证据说明其真实有效。以上个人行为归属于虚报或让人误会的商业服务宣传策划个人行为,违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要求。

  学而思培优在市场销售“学而思培优数学初中暑期培训班”课程内容时,标示“¥3600 ¥4800”。经查证,该企业标示的划线价未标精确含意,标示的划线价钱未具体市场销售过,也没法给予真正根据。之上个人行为组成运用虚报的或是让人误会的价钱方式,哄骗顾客或是别的经营人与其说开展买卖的个人行为,违背《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要求。

  02 浙江省新东方培训院校有限责任公司

  (下称“新东方学校”)

  2021年5月,杭州市场监督管理依规对新东方学校执行虚假广告和价格欺诈违纪行为,惩处顶格处罚250万余元。

  2021年5月20日,新东方学校“名师风采”栏中公布宣传策划老师的相关简历。销售市场监督机构共核查103名老师教龄,在其中76名老师的宣传策划教龄与客观事实不符合。如“周某某某三年教龄”,按教师资格证书授予计算时间,周某某某真正教龄为一年6个月;“张某某三年教龄”,按教师资格证书授予计算时间,张某某真正教龄为5个月;“廖某某某六年教龄”,按教师资格证书授予计算时间,廖某某某真正教龄为2年。以上个人行为归属于虚报或让人误会的商业服务宣传策划个人行为,违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要求。

  2021年3月10日至5月21日,新东方学校进行宣传策划营销活动,称“赴美留学研究生陪你周游世界学习英语”课程培训团购优惠一元199元(5堂课)和“四至六年级英语英语的语法线上课程”课程培训一元199元(10堂课)等內容。经查证,该企业销售产品时标示的划线价未标示精确含意,且未以划线价钱具体市场销售过,没法给予真正根据。之上个人行为组成运用虚报的或是让人误会的价钱方式,哄骗顾客或是别的经营人与其说开展买卖的个人行为,违背《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要求。

  03 浙江省纳思教育高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下称“纳思书院”)

  2021年5月,杭州市场监督管理依规对纳思书院执行虚假广告和价格欺诈违纪行为,惩处顶格处罚250万余元。

  2021年1月15日,纳思书院“名师风采”栏中公布宣传策划:“王某某十一年教龄杭州市师范学校中国语言文学大学本科,纳思书院杭分语文课教研组小组长,24000钟头上课的时候长”。经查证,可核实的讲课时间为13474钟头,与该企业宣传“24000钟头上课的时候长”的客观事实不符合。王某某的教师资格证书授予時间为2011年6月30日,截至该企业宣传時间2021年1月15日,按教师资格证书授予计算时间,其教龄仅为9年6个月,与该企业宣传“十一年教龄”的客观事实不符合。2021年1月15日,纳思书院“名师风采”栏中公布宣传策划:“黄某某某八年教龄数学课985——武大数学课与应用数学大学本科,纳思书院全职的老师,10000钟头上课的时候长,初中老师资格证”。经查证,可核实的讲课时间为5376钟头,与该企业宣传“10000钟头上课的时候长”的客观事实不符合。黄某某某的教师资格证书授予時间为2013年6月20日,截至该企业宣传時间2021年1月15日,按教师资格证书授予计算时间,其教龄仅为七年6个月,与该企业宣传的“八年教龄”的客观事实不符合。以上个人行为归属于虚报或让人误会的商业服务宣传策划个人行为,违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要求。

  2019年12月10日、12月11日,纳思书院进行宣传策划营销活动,称“特惠双十二,一元上纳思!纳思书院2020年最后一次褔利要来了!”“精典假期整体规划课 三人精典小班课程 12.12 售价:300”“全科医师40学时VIP一对一 一元售价8000元”“纳思书院特惠双十二,五折抢好课!”“精典假期整体规划课 三人精典小班课程 12.12 售价:300 活动的具体时间:12.11—12.15”等相关内容。经查证,该企业宣传营销活动中标示“售价300”“售价8000元”无具体市场销售纪录,没法给予售价的真正根据。2021年5月8日,该企业在市场销售“【小初高】1V1确诊提高课”课程内容时,标示“【小初高】1V1确诊提高课¥1 ¥300”。2021年4月23日,该企业市场销售“【优惠】课程材料加油包”课程内容时,标示“【优惠】课程材料加油包团购优惠一元总价格29元”。经查证,该企业市场销售该课程内容时标示的划线价未标精确含意,未以标示的划线价钱具体市场销售过,也没法给予真正根据。之上个人行为组成运用虚报的或是让人误会的价钱方式,哄骗顾客或是别的经营人与其说开展买卖的个人行为,违背《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要求。

  下一步,杭州销售市场监督机构将依据我国市场管理质监总局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不断增加校外培训市场管理幅度,果断依法查处违反规定违规操作,净化处理学习培训销售市场,推动校外培训行业规范身心健康发展趋势。

(文章内容来源于:全媒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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